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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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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士达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


  2015 年,公司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,经企业申报、专家评审、公示等程序,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工作,并于4月正式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、山东省财政厅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,证书编号:GF201537000270。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公司将自 2015 年起连续三年(2015 年 1 月1日-2017 年 12 月31日)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,按 15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